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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3   文章编辑:新美装饰   点击数: 3585 次

4月1日起,增值税从10%降为​9%,建筑企业如何应对?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表示: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


报告指出,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为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


由于税率的调整,意味着买方可以认证抵扣的税款减少,作为买方,是否可以依法少付相应的税率降低部分的款项?因此,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建筑企业需关注以下事项:


1、梳理长期合同

近期的采购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到4月1日之后再签订。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相关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2、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是在4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4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4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以后怎么开专票?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

第三、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

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

4、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影响多大?

增值税税率调整仅仅影响企业的销项和进项吗?无论是企业对外销售,还是采购材料以及购买服务,总价扣除增值税以后,剩下的金额就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者是成本费用,接下来会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

因此,这次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既要从增值税的销项和进项两个角度考虑,还要涉及到多税目多税率的调整,同时在价格调整和谈判的基础上,它还会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继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和股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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